2015年6月19日 星期五

民署擬修訂《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以增加消費者購買選擇

為擴展鮮活食品零售市場,令食品價格更具競爭力創設條件,民政總署擬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第二條所指的“覆蓋範圍”,撤銷澳門半島內街市服務半徑範圍的限制,向符合食品安全及衛生條件之店舖發出售賣鮮魚和鮮肉牌照,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渠道,從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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