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殘疾津貼與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需儘快辦理生存證明

社會工作局提醒殘疾津貼受益人,與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須於8月31日或之前辦理生存證明,以便於10月獲發款項;倘受益人於8月31日後才辦理生存證明,有關款項將於稍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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