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新口岸區133地段及134地段兩幅土地的情況,經翻查儲存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檔案資料,以及物業登記局相關資料,顯示兩幅土地均以租賃制度透過公證契約批出。相關地段過往曾經建有樓宇,並進行了樓宇的物業登記。 文章來源:http://ift.tt/1KuAd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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