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由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6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繳納行車稅時需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文章來源:http://ift.tt/1SwLP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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