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0日 星期三

衛生局歡迎法院駁回一宗對禽流感病毒檢測結果陰性為由要求解除隔離措施的申訴

臨時沙梨頭街市環境樣本於2月3日被檢出對H7N9禽流感呈陽性反應後,衛生局隨即先後安排3名被界定為密切接觸者的攤檔工作人員接受為期10日,在衛生局指定地點接受隔離的醫學觀察。因3人拒絕有關安排,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對他們強制隔離觀察,並把有關決定和依據交初級法院確認。初級法院分別在2月6日和7日判決同意衛生局的決定。在隔離觀察期間,主診醫生多次為3人作H7N9禽流感病毒的檢測,至今結果均為陰性。被強制隔離觀察的其中1人以檢測結果陰性及未發病為由向中級法院上訴要求解除對其強制隔離觀察的措施,2月9日中級法院維持初級法院的原判,確認強制隔離措施的裁決,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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