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澳門特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和恐怖主義犯罪,以保障各經濟體系的安全穩健,並為本地及境外的投資建立既安全又具吸引力的平台。另一方面,作為國際組織成員,澳門特區也必須履行相關的義務以完善法律框架,從而符合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新修訂的四十項建議,以及改善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APG)對澳門進行評估過程中發現的不足之處。因此,為了確保澳門特區的經濟在履行國際標準的同時能保持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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