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6年特區政府頒布的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培養學生"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的品格,尤其是"對國家和澳門的責任感"、"能以中華文化為主流,認識、尊重澳門文化的特色"。已經頒布及按序實施的"課程框架"及"基本學力要求"提出重視發展學生各學習領域的素養,並因應不同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習特點及需要,訂定系統性的課程內容。 文章來源:http://ift.tt/2f0n9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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