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針對行政長官於2016年1月26日宣告"海一居"所在土地(以租賃制度批出的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P"地段)的批給失效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但被駁回。保利達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於2016年11月1日作出合議庭裁判,裁定上訴敗訴,不批准中止效力的請求,相關判案理由綜述如下: 文章來源:http://ift.tt/2euup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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