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共有6個團體及2名澳門居民,擬於12月20日舉行遊行及集會。經分析評估,在配合和協助有關團體和市民充分行使權利的同時,治安警察局亦有職責依法確保公共秩序安寧,以及讓遊行集會活動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治安警察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已委派警官與舉辦遊行活動的團體代表和人士進行會議,通知本局的決定並講述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各集會遊行活動路線及基本資料如下:
文章來源:http://ift.tt/2hHMwK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