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委員會通知,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2015年9月30日),將2014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送交地點: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 澳門殷皇子大馬路澳門廣場十六樓)。 文章來源:http://ift.tt/1FEqV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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