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已於本年1月份開始為轄下各類年度准照的持有人辦理續期工作,准照持有人應於2月份內完成續期手續。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逾期申請者,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為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民政總署呼籲各准照持有人應於期限前(即2月29日前)盡早辦理。 文章來源:http://ift.tt/1nW0bN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