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

有關《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的行政長官批示正式頒佈

行政長官作出第106/2016號批示,認可和頒佈《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以下簡稱《腦死亡標準》),該批示自公佈後滿180日起生效。衛生局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關注澳門器官移植發展,由於相關議題涉及層面較複雜,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已分別於2015年7月及10月召開兩次工作會議,審議並於10月30日通過腦死亡的標準及判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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