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有關“五一遊行”的路線安排及警方呼籲

治安警察局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收到8個遊行預告,擬於5月1日舉行遊行活動,涉及10個團體,分別在4個地點集合。另外,有1個團體發起集會活動,於同日在塔石廣場舉行。經分析評估,在配合該等團體行使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治安警察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4月22至27日期間與有關團體展開會議,通知其治安警察局依法作出的決定及活動進行時須注意事項。各團體分別在以下5個地點出發進行遊行及集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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