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二階段的協議內容,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可參加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後便可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內地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文章來源:http://ift.tt/1PflT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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