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終審法院今(22)日駁回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上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表示尊重及歡迎。終審法院作出合議庭裁判,決定維持行政長官於2012年8月8日宣告2006年3月17日批示無效的批示(該2006年3月17日的批示確認了土地委員會同意將氹仔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五幅土地的批給衍生權轉移的意見書),理由是認為不存在Moon Ocean.Ltd有限公司所指的瑕疵。 文章來源:http://ift.tt/28OJ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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