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 星期五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

在遵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四個有利於"原則下,是次修訂主要基於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情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關於該屆選舉的總結報告、廉政公署和檢察院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而完善現行的立法會選舉制度,使選舉活動能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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