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1)日起進一步簡化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准照之申請流程,申請人只須親臨房屋局並於現場在新的申請表上簽署後,便無須進行公證認定的手續(俗稱"認筆跡"),而申請人屬公司的簽署仍需進行公證認定並蓋公司印章。 文章來源:http://ift.tt/2bDKC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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