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

澳門與內地建立漁船檢驗合作機制

為保障澳門籍流動漁船航行生產安全,使漁民獲得優質便捷的漁船檢驗服務,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與澳門政府海事及水務局簽署了《關於澳門籍流動漁船的檢驗工作合作協定》(下稱《合作協定》),澳門漁船由內地具資格機構進行的檢驗,可同時獲得內地及澳門兩地承認,減少漁民因漁船重複檢驗而增加的成本,使漁船安全檢驗更為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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