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交通事務局移走公共停車場濫泊車輛

為理順公共停車場的泊車秩序,把公共泊車資源作最充分的利用,交通事務局早前檢視轄下38個公共停車場的使用情況,發現有50多部濫泊車輛,隨即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開展處理程序,並已把相關車輛移離停車場,以恢復有關泊車位予公眾使用。局方提醒車主公共停車場准許泊車期限為連續八日,逾期停泊可被科處罰款,甚或作棄置車輛轉交財政部門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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