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法務公庫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法務公庫是在法務局範圍內運作的、具有法律人格並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實體。為配合法務局的職能轉移和合併,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法務公庫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文章來源:http://ift.tt/1IaKI5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