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的組織和運作主要由現行的第63/94/M號法令規範,為配合澳門特區文化事業的發展,以及理順公共行政架構職能的工作,特別是將原屬民政總署文化職能、相關人員及設施併入文化局,特區政府制訂了《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文章來源:http://ift.tt/1RdNU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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