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宗發生於今年一月六日,海關較早前接獲某國際品牌權利人的舉報,指中區有店舖的門口廣告招牌使用未經權利人同意的品牌商標,於是海關展開調查,經確定目標商店後,約同品牌權利人到達目標店舖,經品牌權利人即場鑑定下確認為侵犯其公司代理的品牌商標及未有得到其代理權利人公司之授權使用四個國際知名品牌商標於商業場所的廣告上,侵犯已註冊受保護的商標圖案形狀及設計內容,商舖負責人構成刑事違法犯罪行為並即場自行拆除店面四幅廣告招牌,由海關扣押。行動中,海關關員帶走一名本澳女子返回海關總部協助調查,並以《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一條(造假、模仿及違法使用商標)所指之犯罪提起檢控,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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