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至2月份為民政總署發出之各類年度准照的續期期間,持有各類年度准照的人士,即使是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亦須在期限內辦理續期。逾期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因此各准照持有人應盡早辦理有關續期申請。 文章來源:http://ift.tt/1SHaZ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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