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補充課程開辦

目前持有臨時准照的房地產經紀有4,000多個,當中有部份因未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之從業要件,按《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須在准照有效期屆滿(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有關補充課程並符合相關的從業要件,且獲發房地產經紀准照,方可持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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