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季共有約60個社會房屋租戶主動退回單位或被房屋局解除租約,原因包括戶主死亡、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租金過高、回鄉養老或入住老人院等。房屋局將收回單位進行翻新工程後再進行分配。 文章來源:http://ift.tt/1M4Qg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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