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政府修訂零售鮮活食品發牌限制以保障市民權益

為擴展鮮活食品零售市場,令食品價格更具競爭力,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廢止澳門半島內街市服務半徑範圍內禁售魚、肉等的規定。民政總署認為相關修訂可擴大市場供應,讓市民有更多元化的選擇,同時提高行業及產品的競爭性,有助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文章來源:http://ift.tt/1UcS8ZQ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