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有三名澳門市民發起的士遊行集會活動,擬於4月11日上午進行。經分析評估,在協助該等人士行使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治安警察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4月8日與有關人士展開會議,通知其治安警察局依法作出的決定及活動進行時須注意事項。有關遊行活動詳細資料如下: 文章來源:http://ift.tt/1TJrH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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