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政府按照土地法規定處理特區閒置土地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20)日表示,政府批給的土地一般期間為二十五年,當承批人未能在限期前完成土地的利用或重新利用,政府會開始啟動宣告失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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