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公共停車場共錄得近170宗濫泊車輛個案,交通事務局已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對相關車輛開展處理程序,包括上鎖及移離停車場等,以維護公眾合法使用公共泊車資源的權利。局方重申,公共停車場的准許泊車期限為連續八日,逾期停泊可被科處罰款,甚或作棄置車輛轉交財政部門拍賣,呼籲駕駛者留意。 文章來源:http://ift.tt/29RBi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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