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以及《修改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產地來源證明規章〉》兩份行政法規草案

因應貿易環境的轉變,並本着簡化行政程序以提升行政效率便利經營人的目的,以及為配合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生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以及《修改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產地來源證明規章〉》兩份行政法規草案,以優化對外貿易活動程序以及產地來源證的簽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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