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衛生局實施季度申報抗生素口服及注射製劑制度

因應世界衛生組織應對抗微生物耐藥性的全球行動計劃,為確保妥善使用抗生素以降低耐藥性,衛生局對管有、供應、開處抗生素口服及注射製劑的單位,實施統一的申報制度。於2016年7月1日開始,所有醫院、衛生中心、社區藥房、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及個人醫務所,必須於每個季度完結後30天內向衛生局作出申報 (首次申報日期為2016年10月),申報內容主要包括所有抗生素口服及注射製劑的購入、消耗及結存資料,而有關的發票、處方或支持文件必須至少存檔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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