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為優化對外貿易活動相關的行政程序,以進一步完善本澳外貿制度及推動與國際外貿體系的融合,從而提升本澳營商環境的競爭力,對《對外貿易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包括《對外貿易活動規章》和《產地來源證明規章》進行了修訂工作。第3/2016號法律、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20/2016號行政法規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並將由本年8月4日起生效。 文章來源:http://ift.tt/2amOc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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