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1月份的社保供款期內 市民可於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於今年1月份內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2015年第4季的社會保障制度強制性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1月份內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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