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設有社保年度“在生證明”辦理服務

每年一月份是各位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辦理"在生證明"的時間,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受益人可親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辦理櫃位或利用大樓內自助服務機辦理有關手續。為響應環保及減少用紙,社保基金會以手機短訊向部分已聲明同意接受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沒有收到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亦須於一月份內辦理在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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