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徵收結束限期將於3月31日屆滿,交通事務局呼籲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請盡快繳納有關款項,以避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在徵收限期結束前,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自3月份起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增設繳付罰款的臨時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文章來源:http://ift.tt/21sXg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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